2016幼升小非京籍的家长和海归的家长注意,2016幼升小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不清楚的,可以参照这里希望可以帮助到家长们!
非京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的条件:
办理情形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办理机构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一)新办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最近6个月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8、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诚信声明;
10、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随往子女的,须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符合计生政策(包括无子女)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签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注销、聘用单位变更、信息变更及单位和个人年检业务时,从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提起申请后向区人保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海归《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聘用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且近期回国的留学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办理机构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办理时间幼升小网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一)新办
1、系统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团、基金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最近3个月由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含在港澳台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期间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加入外籍的提供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10、诚信声明;
11、随往配偶的提供配偶在京聘用单位劳动合同、配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结婚证,随往子女的提供出生证明,留学人员本人、配偶、子女为中国国籍的需提供符合计生政策证明。随往配偶子女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配偶子女为外籍的,提供护照;配偶子女为内地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签
1、系统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团、基金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已加入外籍的提供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诚信声明;
7、《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
办理流程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